吉林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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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2011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我院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市、区)招生办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外省文化课满分高于或低于750分,按折合后的750分计算,专业课成绩满分为300分。
二、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学(不含美术教育和书法与篆刻)、广播电视编导、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对于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的70%(含70%)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学(音乐编辑与出版)、播音与主持艺术(采编播合成)专业,对于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的70%(含70%)以上的考生,再按照招生计划的1.5倍投档,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表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主持与播音/配音艺术)、美术学(书法与篆刻)、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对于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再按照招生计划的1.5倍投档,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绘画、雕塑、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统称为美术类专业,专业实行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对于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再按照美术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倍投档。最后,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做法是,根据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专业线,在此分数之上,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5、艺术设计、工业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动画技术)专业统称为设计类专业,专业实行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对于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再按照设计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倍投档。最后,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做法是,根据设计类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专业线,在此分数之上,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6、音乐表演(民族乐器/西洋管弦/声乐/钢琴/合唱指挥/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音乐学(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专业,对于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的50%(含50%)以上的考生,再按照招生计划的1.5倍投档,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舞蹈学(社会舞蹈)、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对于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的40%(含40%)以上的考生,再按照招生计划的1.5倍投档,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招收文史类考生,在第二批A段录取,考生无须参加专业考试。文化课成绩投档后,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在我院录取期间,如有的省份尚未公布第二批普通本科分数线,则依据相当于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如军检线),按照我院相关专业的规定,确定各专业文化课分数线。
10、各专业的外语成绩,根据当年高考的具体情况,要做适当要求。
11、录取时,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
12、美术类和设计类专业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的生源。其他类专业遵循志愿优先、专业优先的原则,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生源。
13、同等条件下,具有体育专长(仅限乒乓球和体操)的考生优先录取。
三、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专科专业的考生在取得我院承认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情况下,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以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艺术设计和影视动画专业统称为设计类专业,录取时,根据设计类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线,在此分数之上,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