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东华服装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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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立|省属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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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2017年河南东华服装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3号)、各招生省份相关招生文件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院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条: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河南东华服装学校
2、学校代码:11517(国标码)
3、院址:郑州瑞达路化工路交叉口(化工路44号)
4、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院校性质:省属院校
5、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6、学习形式:全日制
8、学校以“严谨、勤奋、求实、创新”为校训,秉承“求是创新,学以致用”的办学宗旨,确立了“素质为先,能力为本,面向市场,人人成才”的办学理念。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5年面向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在跨省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与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及本章程相结合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信息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招办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旷课处理;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学生管理条例》、《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提前修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并颁发相应的高职毕业证;
第六章 奖学金与贷款
第十九条:学校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企业及名人设定的奖学金等。
第二十条: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第二十一条:招生咨询电话:0371-67991288 0371-63365958 邮编:450000
网址:http://www.fzxx.org 电子邮件:hndhfz@163.com
第二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371-60990669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招生。
第二十五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校程由河南东华服装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